讀者王小姐好:

我們是14樓層的公寓大樓,12樓的住戶在他的陽台外牆掛了花台及盆栽種花,三不五時就澆花,滴水滴很久,住低樓層的我們只要晒衣服就會被淋到,颱風天更是擔心盆栽會掉落,偏偏他又是管委會的常任委員,所以跟管委會總幹事講也沒用。請問是否有任何法規能解決呢?

 

律師石秋玲答:

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,提昇住戶品質,設有諸多規範,其中住戶也負有維持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寧等義務。

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第1項規定,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汙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類之行為。因此,如果該住戶澆水的情況,已達到排放汙染物的程度,此時,可能違反該條例第16條第1項所定公共衛生的義務。

若違反前述法律,直轄市、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15000元以下罰緩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,如果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時,可以連續處罰。

因此,讀者可向管委會再行反映,若仍無法改善,可請求所住縣市的主管機關處置,若該住戶確有第16條第1項情形,可能被裁罰。此外,若滴水已造成讀者衣物損壞,達不堪使用程度,讀者也可向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,但建議讀者提告錢,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其行為造成之損害。(許淑惠/採訪整理)

 

資料來源網址: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column/article/279/rnews/20160601/875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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